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他益信託房地放寬認定,符合特定條件享自住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5-08-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為保障他益信託後家庭成員的居住權益,財政部釋出減稅利多,發布「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解釋令,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市稅處表示,委託人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及其土地上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為信託財產,只要符合下列要件,該信託房地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

(一)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及該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三)信託關係存續中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除上述適用要件外,信託房地亦不可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土地面積與房屋戶數也有限制,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超過限制者,仍無法適用喔!

提醒您,如欲申請適用信託房地自住優惠稅率,應檢附信託契約書,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及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倘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