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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檢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荷包破洞!

更新日期:114-12-1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期有民眾李先生被查獲車輛已「逾期未檢驗、牌照遭註銷」仍使用公共道路,因誤以為「只是過期沒驗車」就沒放在心上,結果還得面臨補稅加罰款,可說是多重荷包損失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沒有在規定日期參加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監理機關就會逕行註銷牌照,這時如又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該局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徵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之使用牌照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的車輛是1,998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額為1萬1,230元,114年1月1日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後,又於114年8月31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徵114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的使用牌照稅7,476元外(11230元*243天/365天),還要處以應納稅額0.6倍(一年內經第1次查獲)罰鍰4,485元,補稅加上罰鍰共1萬1,961元,對李先生而言,也會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只要有使用公共道路,不論牌照的狀態是否正常,都須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若車輛不再使用,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妥停駛或報廢手續,才會停止計稅;如果是像李先生這樣被註銷牌照的車輛,有開車上路需要時,也要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後,才能安心上路。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510至5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