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有下列繳納方式:
一、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在傳繳通知書所載應到時間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納。
二、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註明「移送機關名稱」,連同傳繳通知書及郵政匯票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
三、可至稅務局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或派駐臺中分署服務櫃台臨櫃補開繳款書,持信用卡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選擇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電子支付方式繳納。
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已不再侷限以現金繳納,讓繳稅更簡單省時便利。
稅務局特別提醒,收到傳繳通知書應於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者,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將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