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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築施工搭建之臨時性「工務所」或「停車棚」,應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10-0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有一些為特定目的而搭建的臨時性建築物,如展覽、競選活動之候選人服務處、展售中心、工程施工興建之工務所或臨時停車棚等,多為短期或暫時性使用,是否仍需課徵房屋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建築法及房屋稅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此類臨時建物為特定臨時性目的(如展覽、競選活動、展售中心、工程施工等)而搭建,多為暫時性使用或其使用期限較短,其目的達成後可能即予拆除。其中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之「工務所或停車棚」,既屬建築物範疇,當然即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由「工務所或停車棚」建造人於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依法繳納該臨時建物存在期間之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臨時性「工務所」係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等到工程完成,「工務所或停車棚」會因工程合約完成而配合拆除,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仍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工務所或停車棚」拆除後,向稽徵機關申報拆除以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聯絡人:房屋稅科李股長 電話:05-3620909分機120

        房屋稅科林股長 電話:05-3620909分機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