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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更新日期:115-04-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提醒,115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5年4月30日止,本期未因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同年5月4日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稅捐處表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至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超商櫃檯繳納(限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屆滿後,每逾3日應按未繳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5年5月1日至3日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4日起加徵1%、5月7日加徵2%,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留意繳納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歡迎民眾利用高市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電子稅單、稅單歸戶或約定轉帳繳稅,日後稅單不再漏收漏繳!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