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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移轉如非公設保留地,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更新日期:111-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張先生有一筆既成道路要移轉,詢問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既成道路用地移轉予他人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須視該既成道路用地是否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定。如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將由政府依法「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