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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差一天,竟然要多繳一整年的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8-2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凡是在當天登載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無論您持有土地的時間是365天還是一天,均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買賣雙方在簽訂契約時,常依實際持有月數於私下約定按比例分攤地價稅,但此類私法契約僅具私權效力,無法改變公法上的納稅義務。稅捐稽徵機關發送繳款書時,仍會依法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

此外,除了注意過戶時間,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或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請務必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只要錯過這個黃金期限,當年度就只能眼睜睜看著稅金暴增數倍,要等到下一年才能享受優惠!

如有疑問,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洽詢,或上本局官網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