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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很優惠 節省荷包您最會

更新日期:115-03-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有3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果房屋已符合自住稅率之要件,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5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報,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較低之稅率。若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