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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設備購買、安裝分別訂立合約可節省印花稅

更新日期:111-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常有民眾詢問,建造房屋安裝電梯所訂立之合約因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要如何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契約當事人如果將電梯之購買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則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但如分別簽訂電梯買賣契約及安裝工程承攬契約,因買賣電梯合約係按動產契據每件只須繳納12元印花稅,另外安裝工程合約則按承攬契據金額1‰繳納印花稅,如此,將可節省不少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