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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數量變動須重新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更新日期:112-0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稅業者,經營卡拉OK、電動玩具、小鋼珠、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及網路電腦遊戲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均屬娛樂稅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申請並以重新核定後之設備繳納娛樂稅。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所轄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