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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展開!

更新日期:115-03-1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稅籍正確性,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展開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清查重點包括老舊及低價房屋稅籍正確性、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減免稅房屋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未申報等情形。

       該處表示,房屋稅課徵範圍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如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建築物,或是自行搭建未合法登記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課徵對象;但房屋如已拆除,請儘速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註銷稅籍,稅捐機關將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移轉,請於30日內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有使用情形變更,則須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稅捐處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自申報當期起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起適用。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向稅捐處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於現場勘查房屋使用情形時均會佩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