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眾來電詢問,兄弟姊妹繼承爸爸不動產,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前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中有不動產(土地、房屋)由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者,因不需要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以協議方式分配,除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其餘不論其協議是由一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需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以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若繼承之不動產有跨縣市,透過跨縣市機關合作機制,可協助民眾填妥「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開立申請書」,連同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向不動產所轄縣市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以減少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及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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