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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未繳納稅款的民眾請儘速繳納。

更新日期:113-04-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星期二),尚未繳納稅款、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的民眾,可善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或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稅務通」申辦繳納。也可到總(分)局或派駐桃園及中壢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為加強服務上班族,稅務局在4月30日前總分局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5至6時,均派有專人受理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另外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於113年5月3日前就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運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查詢列印繳費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果逾4月30日繳納,每逾3日會被加徵本稅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最高會被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為鼓勵車籍在桃園市的朋友多利用線上查繳稅,只要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依序操作完成查繳使用牌照稅,即可參加「E指繳稅GO Easy」抽獎活動,獎項包括全聯禮券6,000元1名及便利商店100元禮券200名。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車輛因113年4月3日地震受災毀損,須修復後才能使用或無法修復須報廢者,請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或報廢登記,稅務局會主動依監理機關車籍異動資料辦理停徵事宜,若已繳納全年度稅捐者,亦會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