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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環保回收,牌照要繳回監理機關喔!

更新日期:114-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因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除委託合法立案之環保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請記得將車輛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稅務局說明,車輛辦理環保回收後,如果未將2面車牌繳回並完成報廢登記,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行駛,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為確保自身權益,車輛回收後儘速繳回牌照。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