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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成立工作室要注意!可否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曝關鍵認定方式。

更新日期:114-10-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隨著民眾就業型態多元,運用AI、社群網站或影音串流頻道等方式創業或接案,並在住家成立個人工作室以僱用小編製作文宣、影音等,以流量賺取收入已蔚為風潮,因此民眾向稅捐機關洽詢,房屋稅是否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正解。

該局說明,原本供自住使用之房屋,成立個人工作室供雇員工作使用,係已變更為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僅有其中部分面積供工作室使用,則可申請該部分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最少房屋單層面積六分之一),其餘面積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縣市所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以下電話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