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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攬工程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1-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詢問,2家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工程,與業主簽訂之共同承攬合約,如何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已於合約中載明各承包商承攬之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包商所執之合約,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之千分之一核計印花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