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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開徵首年,114年期房屋稅稅單會在4月底前寄發予納稅義務人

更新日期:114-04-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張記者一直關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實施進度,聽聞114年期房屋稅即將於114年5月份開徵,特別向稽徵機關詢問作業進度及特別請財稅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要注意的地方。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一直關心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上路實施,即將於114年5月份首度依新制規定開徵,依房屋稅課稅所屬年度規定,114年期(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開徵核定之房屋稅即為採差別稅率2.0新制規定所核定之房屋稅,代表民眾今年收到的房屋稅稅單是依新制核算出來的稅額,稅單會在4月底前寄送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為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繳納迄日遇假日依規定順延至114年6月2日止)。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差別稅率2.0新制重點包括「自住房屋增列『戶籍登記』要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及「住家用免徵房屋『限制3戶』並『排除非自然人持有』之適用」,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如果有涉及或不符上開新制規定者,114年房屋稅稅額可能會比113年度所繳納的稅額大幅增加,民眾收到稅單時除核對「納稅義務人」、「課稅房屋坐落」外,請仔細核對房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有無問題,民眾可以參考繳款書說明欄第三、四點內容,仔細檢視核對114年度與前一年(113年度)應繳金額上升或下降變化及原因,另可依「住家使用情形代號1~7」判斷房屋核定歸屬於那一類的住家房屋,進而判斷核定有無異常。

財稅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倘有不明瞭或疑問應儘速向財稅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8洽詢。

 

聯絡人:房屋稅科李股長或林股長

電話:05-3620909分機120或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