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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親友寄放戶籍會多繳稅嗎? 竹市稅務局:符合自住條件優惠稅率不變

更新日期:115-05-1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很多家長為子女就學考量,向親友借址寄放戶籍,大家最擔心的是,原本適用的「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會不會因此而取消?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只要房地實際仍作自住使用,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單純提供親友寄放戶籍,並不會影響原本的優惠稅率,稅負不會因此調增。

稅務局說明,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須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新竹市115年期為新臺幣185萬6,600元),還能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須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指出,若僅是基於學區需求,單純讓親友設籍,且仍符合自住/自用要件,可繼續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符合要件尚未申請者,要注意申請期限,房屋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則是在9月22日前申請,才能自當期或當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否則將自次年或次期起才能享優惠。

稅務局提醒,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房地,未來因故將戶籍遷出時,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