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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始得課徵田賦

更新日期:115-05-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認土地只要是農業用地即可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惟法令規定,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的要件,才能課徵田賦。

    該局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為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又農地上如有興建農機具室、曬場、農路、倉儲設備……等農業設施,應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且為該用途使用,方能符合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容許設施如有自行增、改建或未依原核定用途使用,或農地施作園藝景觀、增設水泥鋪面、堆置廢棄物、土方或興建違章建築物等使用,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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