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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收到稅單,為何被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1-1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沙鹿區的顏小姐來電詢問,我没收到房屋稅單,為何還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方式並不限於納稅人本人簽收,如果納稅人本人不在應送達處所,可以將繳款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如無法由納稅人本人簽收或其他人員代收,也可以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納稅人如有應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時,則可以登載公告以為公示送達,同樣為合法送達。

    該局提醒民眾,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繳款書未合法送達,請納稅人仍應如期完納稅捐,以免每逾期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滯納金後,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