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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放寬身心障礙者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同性婚姻之親屬也適用!

更新日期:115-10-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為擴大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財政部今年逐步放寬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牌照稅規定。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無論其有無駕駛執照,只要本人名下無車輛,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除配偶外,車主之戶籍地址、車籍地址或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均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目前僅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且有車輛,仍限身障者本人車輛可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有車輛,仍可選擇以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辦理免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免稅條件之車主,除身障者本人車輛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免外,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每一位身障者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且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範圍內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可免徵11,230元,超過部分仍不予免徵。

該局並表示,財政部解釋令中,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減免,減輕照顧者負擔;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親屬認定放寬後,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亦納入適用範圍,如符合相關要件,即可適用免稅優惠。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與解答。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