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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驗車免受罰

更新日期:112-06-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未如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因疏忽驗車時間,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主未重新驗車及領牌前,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包括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徵牌照被註銷日至查獲日應納稅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該局提醒車主,為了荷包著想,請車主如期驗車,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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