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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新房好開心,但收到稅單好揪心!?

更新日期:115-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房屋稅誰來繳?看這一天就對了!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歲暮年終,正是換屋熱潮,近來很多屋主詢問:「年初才買房,今年的房屋稅是誰要繳?」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按年計徵」,每年2月最後1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今年(115年)為例,2月28日是當年最後一天,因此該日房屋所有權人就要負責繳納115年期(課稅期間114年7月至115年6月)的房屋稅。 但如為今年3月1日之後才新建完成的房屋,因已過基準日,該期間的房屋稅則併入明年(116年)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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