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旅宿業無償提供娛樂設施供房客使用亦應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4-06-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期有旅宿業者來電詢問,於館內設置娛樂設施供房客免費使用,是否仍需繳納娛樂稅﹖

    財稅局表示,旅宿業者(商務飯店、溫泉會館、汽車旅館等)在其營業場所或客房內,無償提供視聽KTV(卡拉OK)、投幣式投籃機、夾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或虛擬實境體驗遊戲等設備供入住休憩旅客娛樂者,均須課徵娛樂稅。許多旅宿業者為提高來客住宿率,提供上述娛樂設施供房客娛樂,不論娛樂設施費用是否已包含在房價內,業者均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