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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稅務局主動免徵牌照稅

更新日期:114-05-26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的車輛,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內,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但每人以1輛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以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稅額為例,2400cc為11,230元,3000cc為15,210元;稅務局主動核定3000cc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限額為11,230元,其餘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仍須繳納。

       上述免稅車輛,如有溢繳稅款,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日後如變更車籍登記地址至其他縣市,免稅條件不變者亦無須重新申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租稅權益。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