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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執行之欠稅,若財務狀況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更新日期:111-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於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或命令時,因故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繳之稅捐,行政執行分署得酌情核准分期繳納,以減輕負擔及避免其財產被強制執行,但經核准分期後未按期繳納時,執行分署得廢止分期之核准並命一次繳清,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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