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接獲民眾來電反映,他的車輛都已辦理「環保回收」了,為什麼還會收到財稅局裁處「移用號牌」罰鍰處分書,經向財稅局查詢,原來是車輛雖辦理「環保回收」,但並未將2面「牌照」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車牌被懸掛於其他車輛上,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因此財稅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應委託合法回收廠商處理,且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2面車牌,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這樣才算是完整將車籍結案,並且可向環保局申領回收獎勵金,還可避免車牌被移用而受罰。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725、726、731或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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