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繼承的公同共有土地,怎麼只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卻没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没有設管理人,依規定,所有共有人都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過,因為土地是大家公同所有,稽徵機關只要將地價稅繳款書送給其中一位共有人即可。為了讓其他共有人也能清楚知道地價稅的課徵情形,稽徵機關會另外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其他共有人,讓大家知道繳款書是寄給誰、應繳多少、什麼時候要繳,以及如果對課徵肉容有疑問,申請復查的期限是多久。這樣既能簡化繳款書寄送,也能保障每位共有人的權益。
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土地的所有人,對地價稅都負有連帶繳納責任。也就是說,就算您没有收到繳款書,只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還是要記得留意地價稅有没有按時繳清。如果超過期限没有繳納,除了會加徵滯納金外,所有公同共有人都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後,別以為没有收到繳稅書就不用繳稅,最好主動確認繳款情形,才能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386969,或洽03-8226121 分機182至187,由專人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