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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稅沒煩惱,強制執行不上門!!

更新日期:111-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寄發之繳款書時,務必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如逾繳納期限,每逾3日將依未納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稅捐機關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後,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儘速自行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得優先以該欠稅人金融機構存款或薪資所得等為執行標的加以強制執行;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稅務局籲請納稅人應依法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