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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分期繳納欠稅款,仍須繳清全部欠稅款始能塗銷禁止處分

更新日期:110-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近期因COVID-19疫情肆虐,常有民眾詢問已經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款,為何不能塗銷所有財產禁止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故無法全額繳納,雖經該分署准予分期繳納,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應繳納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仍須待其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應納稅捐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及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