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尚未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者,請務必於113年9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同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度地價稅才可以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114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課徵,土地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四要件,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經核准後,今年度地價稅節省至少4倍稅金。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節稅申辦方式包含臨櫃及郵寄申請,或可利用該局官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pttb.gov.tw,路徑: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另外,該局與縣內戶政機關也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可同時申請「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由戶政機關直接通報該局辦理,經審核後核定結果將以公文函復申請人,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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