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報停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荷包大失血!

更新日期:114-11-2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期稅務局在審理違章裁罰案件時發現,有些車主雖然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手續,但車子卻還是停放在路邊,遭舉發後面臨被補稅及處罰問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上路,以及靜態停放路邊,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放置停駛車輛地點務必要慎選,不可隨意放置於路旁或路邊收費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庫或私人土地上,才不必擔心遭舉發受罰,以致荷包大失血。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510至5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