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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取得土地 地價稅由誰繳?

更新日期:114-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9月新購買房地,但卻遲遲未收到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稅單。

    該局說明,地價稅課徵每年11月開徵,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採縣市總歸戶制課徵,因此,民眾新取得土地在8月31日以後登記,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在台中市無其他土地,今年就不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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