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土地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買賣移轉得連件辦理

更新日期:115-06-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本塗銷信託查欠與申報買賣移轉現值需分別辦理,如符合規定即可一次性辦理完畢!

   依財政部108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0728680號令規定,如係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土地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應檢附文件除買賣(公定)契約書外,尚包含:(一)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申請書、(二)原信託契約書、(三)塗銷信託同意書、(四)其他有關文件。

   該局進一步提醒您,此類案件如因故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則應由權利人(承買之第三人)及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將退還原土地所有權人;如連件登記完竣後,發生退補稅情形,該局將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4~5106)、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