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課徵房屋稅,適用稅率最高可達4.8%,台中市地稅局提醒如果是持有多戶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台中市為10萬4,000元)以下的自然人,可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天以前(即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任一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如果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稽徵機關仍會主動擇定房屋稅額最高之3戶免徵房屋稅。
地稅局表示,老舊房屋如果不堪使用並已拆除,請記得拍照存證,並即時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查證屬實後,房屋稅將計算到拆除前1日,未滿1個月則不計。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擇定3戶住家用免徵房屋後,如果全國自住用房屋還未滿3戶,還可以就符合無出租或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立戶籍之住家用房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以節省不少稅金。
民眾如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