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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遭人冒名領用牌照,應向法院提起訴訟

更新日期:110-1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如經法院判決確定,遭冒領屬實,冒領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可向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得知車輛是否遭冒領牌照情事,必須由車主提供法院判決確定書等相關資料,始能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請車主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