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近日來電詢問,自己有一部車輛,廢棄多年沒用,可是每年都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讓他相當困惑,車子沒在開,為什麼還要繳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稅額,車輛如已廢棄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至報廢前1日,如車主已繳納全年稅款,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應將車輛交給合法立案的環保回收商處理後,索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作為車體回收證明,並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才算真正完成報廢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果只將車輛交予回收業者,未至監理機關繳回牌照並辦理報廢登記,車牌若遭有心人士移用,經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車主切勿掉以輕心,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稅務局另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服務(網址: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只要在家就可以輕鬆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汽燃費繳納」、「牌照稅繳納」、「申請回收獎勵金」、「換購電動機車獎勵」、「溢繳汽燃費退費」及「溢繳牌照稅退費」等多項服務,可以省下臨櫃辦理時間,省時又便利。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