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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金怕被扣押?記得申請社會救助專戶

更新日期:114-12-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張先生近日至郵局欲提領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款時,發現帳戶遭扣押無法領款,經查係因欠繳稅款,存款已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扣押,遂前往稅捐處洽詢相關事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後,執行分署得依法扣押其存款;惟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張先生於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時,係以郵局一般存款帳戶作為補助款撥入帳戶,未申請設立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致該帳戶內存款一併遭扣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倘民眾所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或補助款遭扣押而無法領取時,可檢具該存款帳戶之存摺影本及相關補助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捐處溫馨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凡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資格之民眾,可檢具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至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於帳戶資料中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專供補助款撥付使用,以避免存款遭扣押。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