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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簡易棚架如何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1-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該局特別呼籲,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時,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