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將原持有符合自住要件房屋及自用住宅要件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並以自己作為唯一受益人,在此情況下,雖然房屋與土地名義上由受託人持有,但由於信託利益仍歸屬於委託人本人,屬於「自益信託」,於信託存續期間符合特定要件,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部分因自益信託目的未與自住使用相違背,該委託人視同為房屋所有權人,若未作出租或營業使用而由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仍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倘於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每年2月末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規定,房屋稅率可按1%課徵。
該局再說明,地價稅部分如委託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於全國僅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及地上房屋為受託人、委託人、委託人配偶或委託人直系親屬所有,則視委託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信託期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請於當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土地用途有變更,請於當年9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方可當期適用,若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以下電話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房屋稅)、2362至2369、2372至2377(地價稅)。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房屋稅)、102至113(地價稅)。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房屋稅)、102~106(地價稅)。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房屋稅)、110至114(地價稅)。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208(房屋稅)、102至108(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