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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實踐聯合國永續目標「SDG13氣候行動」

更新日期:111-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暖化日益嚴重,為鼓勵民眾將節能減碳觀念落實於生活,除了使用節能家電、拒用塑膠製品及利用大眾運輸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電動車輛免稅延長至114年底。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賡續推動綠能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落實節能減碳及響應「SDG13氣候行動」目標,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說明,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只要登記於臺中市者,無須由民眾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稅務局與市民共同打造潔淨家園,實踐永續發展目標。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