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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1類人」超省稅!12年房屋稅繳一半

更新日期:112-06-09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近期有民眾心急地詢問,危老重建的時程容積獎勵在今年5月12日從4%降為2%,那房屋稅捐減免還維持12年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危老條例立法的本意,即是鼓勵民眾越早重建越好,因此才有時程容積補助的落日計畫;而稅捐減免的目的是鼓勵民眾於重建計畫核准後,克服資金、營建成本及工期等不確定因素,核發使用執照,就該重建屋給予的租稅減免獎勵,只需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均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建期間內土地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2年內地價稅減半徵收。房屋稅部分,重建前後之起造人不論是否相同,均可適用重建後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例如重建前房屋所有權人為父、重建後是子,或重建前房屋所有權人為自然人、重建後是建商,均可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重建後第3至12年,若該重建後之自然人未移轉所有權,這10年期間仍繼續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但若是起造人死亡或再移轉給第三人,將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月起取消房屋稅減半課徵的優惠。

    因此,於重建前後房屋均為自然人且持續持有者,將會享受到最長12年的房屋稅優惠。在危老重建租稅減免的環節中,您是否妥善安排最佳的租稅規劃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