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不具確定性,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先按預估金額繳納印花稅,等到實作數量、金額確定後,再按實作總金額補足或退還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契約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應於契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依照契約所記載之未稅總金額按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如訂約時契約並未記載總價,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如開口契約等),應先預計金額繳納印花稅,待承攬工作完成後,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納之印花稅或申請退還溢繳之印花稅。
印花稅是採輕稅重罰原則,繳納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因此合約雙方訂立未確定金額之契約者,請注意於契約完成後有無補足印花稅。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