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稅捐逾期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今年起滯納金由原來「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稅捐訂有繳納期限,逾期繳納依法必須加徵滯納金,以往滯納金計算是「每逾2日」按未繳稅額加徵1%,最多加徵到15%,從今年起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多加徵到10%,大幅調降滯納金的加徵率。
沈局長說明,加徵滯納金主要目的是在督促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調降滯納金加徵率,雖然會減輕逾期繳納稅款民眾的負擔,但為了避免被加徵滯納金,還是提醒民眾接獲繳款書,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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