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3-10-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今年因繳納期限末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星期一),納稅人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長期約定轉帳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納稅人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屆時除本稅及滯納金外,還需加徵因移送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該局提醒民眾,今年地價稅如因公告地價調整,以致稅額增加達2萬元且增幅達40%以上,或於申請日前半年內,屬於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可提出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另外如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並符合相關資格者,則可申請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