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娛樂稅新制已於115年5月22日正式上路,新制法定課稅項目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財政部公告「9大類」其他應課稅之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包含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應徵收娛樂稅之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提醒您,如有上開情形及有增減娛樂設備數量或變動營業項目者,應向財稅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民眾或業者對於本次新制適用範圍與報繳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