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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戶籍遷出小心影響身障者用車免稅權益

更新日期:115-04-10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近日有民眾來電表示自己的車輛供身心障礙者的父親使用並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何現在會收到牌照稅繳款書?經了解後係因子女就學需要,車主將戶籍遷移至子女學區附近,與父親戶籍已未在同址,致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自户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說明,以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若嗣後車主或身障者戶籍因故遷出未設於同一地址,即不符合免稅資格,將會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補充說明,車輛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後,不會因身心障礙者或車主事後又遷回同戶籍,而自動回復為免稅車輛,仍需由車主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將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