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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簡陋棚架,可免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4-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無論合法或無照違章房屋,均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