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於開徵期間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納牌照稅,並請務必於4月30日前完成繳納,以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稅捐處說明,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可攜帶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 ATM 轉帳、電話語音,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此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iPASS MONEY、悠遊付、街口支付、橘子支付、嗶嗶繳及全支付等 6 種 APP,掃描稅單上三段式條碼以電子支付帳戶餘額繳稅。欲瞭解更多電子支付業者資訊,可至高市稅處網站(https://gov.tw/VKH)查詢。
稅捐處提醒,若選擇以「掃描三段式條碼」方式繳稅,5月4日起即無法受理,請納稅人務必留意繳納期限。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 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