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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自5月1日起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以維護租稅公平

更新日期:115-04-3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杜逃漏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將自115年5月1日起,針對轄內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土地展開清查作業,全面檢視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及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之後續變動情形。

      該局指出,企業或金融機構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時,符合規定者,其應納土地增值稅得申請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暫不繳納;惟土地日後如再移轉,除應繳納當次移轉稅額外,原記存稅款亦須一併繳清。

     本次清查將針對列管土地是否發生再移轉情形進行比對,包括買賣、贈與、交換、拍賣或徵收等,只要所有權發生變動,即應追繳原記存稅款,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另針對依企業併購法申請記存之案件,稅務局特別強調,若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因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將依法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如對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將由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